中国驻南非大使出席中非合作论坛峰会成果宣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鹰潭市院于5月25日依法立案。后鹰潭市院邀请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鹰潭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鹰潭市城管局)、群众代表召开听证会,进一步分析噪声产生原因和相应监管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对超标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及未取得许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夜间施工产生噪声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根据鹰潭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改革城市执法体制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鹰潭市城市管理行政权力清单》的规定,鹰潭市城管局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施工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超标排放噪声的行为具有监管职责。6月5日,鹰潭市院向鹰潭市城管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核查辖区内夜间施工扰民情形,统筹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建筑行业噪声污染。